为什么要制定《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》
导读:为什么要制定《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》...
8月31日,《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实施座谈会在昌召开。会议学习宣传《条例》,安排部署《条例》实施工作,确保《条例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唐雪峰就《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》颁布实施回答了凉山日报记者的提问。
记者:我国已经有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我州为什么还要制定《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》呢?
答:我州需要单独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来制定《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》,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。
一是我州艾滋病防控形势严峻,迫切需要地方立法。我州自199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,疫情不断扩散蔓延,已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,以吸毒传播为主向以性传播为主转变,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感染者家庭出生人口的安全,阻碍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脱贫奔康的进程。凉山州大多数感染者和病人是青壮年,外流频繁,干预难度大,存在接受随访干预和治疗管理依从性差、综合性防治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的问题,疫情增长的势头必须得到有效控制。
二是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规范,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。2017年,国家、省为确保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,启动了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和健康扶贫第一阶段攻坚行动,为保证攻坚行动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,需要立法固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艾防责任,统筹推进健康教育、预防干预、关爱救治、预防母婴传播、健康扶贫、社会力量参与等重点工作,形成依法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。确保第一阶段攻坚行动实现抗病毒治疗覆盖率、治疗有效率均达到90%,母婴传播率控制在4%以下,逐步向“零艾滋”迈进。
三是艾滋病防治地方立法,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。由于凉山艾滋病防治情况特殊,州人民政府制定的《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办法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进行固化,迫切需要地方立法,细化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。
记者:我州出台的《条例》有哪些“凉山特色”?
答:《条例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国务院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,并结合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实际,具有鲜明的凉山特色。《条例》共七章,包括总则、宣传教育、预防与控制、治疗与救助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和附则,充分体现了艾滋病“综合防治”的特点。
一是立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。州、县(市)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,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实行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考评。州、县(市)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国家、省艾滋病防治策略和规划,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,防治政策、措施和意见。州、县(市)艾滋病防治委员会负责协调、检查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,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。
二是立法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村(居)民委员会、村(居)民在艾滋病综合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。要求加强对长期流动在外、拒绝治疗及失访感染者和病人的核查追踪,动员其接受治疗和管理,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强化危险因素干预。
三是立法明确了双向激励机制。州、县(市)每年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。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,依法予以处罚。
记者:《条例》的出台将重点解决哪些问题呢?
答:《条例》充分体现了“预防为主”“治疗即预防”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特点,将从艾滋病的宣传教育、预防干预、抗病毒治疗、预防母婴传播等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一是依法确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重点部门、公民个人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上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。
二是推进健康教育,确立全人群普及艾防知识的制度,从源头抓起,提高全人群预防的意识和能力,有效防控艾滋病。
三是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定告知义务,确立对其阴性配偶或性伴的保护措施,明确了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权益和义务。
四是立法建立HIV阳性妇女的管理制度,将艾滋病自愿免费检测纳入孕期保健,保障阳性孕妇生育安全和预防母婴传播。
五是规范监管场所艾滋病管理,保障监管场所艾滋病感染者得到治疗。确立重点场所、重点人群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制度,有效预防性传播。
记者:普通公民如何遵守《条例》,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?
答:《条例》也规定了普通公民的权力和义务,艾滋病防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,在此,我也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。
一是加强学习。全体公民都应当学习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,支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。
二是主动检测。提倡广大民众主动监测、检测。防控艾滋病从自己做起。
三是避免歧视。正视艾滋病、宣传预防艾滋病、不歧视艾滋病患者,是全社会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。
四是洁身自爱。避免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病人以及高危人群发生性行为,正确使用安全套;不吸毒、不共用针具。
五是主动告知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按条例要求主动告知配偶和性伴,积极接受和配合治疗;阳性育龄妇女要避免母婴传播,如已怀孕做好阻断治疗,保证婴儿健康。
记者: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如何贯彻落实《条例》?
答: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把《条例》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力武器,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。不断完善“党政管理是关键、疾控转介是基础、治疗管理是核心、母婴阻断是政治责任、人员配备是保障、督导考核是支撑”的工作机制和“1+M+N”人盯人防治模式,确保艾滋病防治形势持续向好,新发感染率、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,治疗覆盖率、治疗成功率持续提高。
一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艾滋病防治的法定职责。完善党政主导、部门协同配合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,实行党政“一把手”负责制,落实组织、宣传、目督、发改、财政、人社、卫健等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。完善政府投入为主、多渠道投入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,州、县两级将艾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。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满编运行,村卫生室配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的合格村医,重点地区行政村全覆盖配备艾防员和母婴员。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党政综合目标绩效考评,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(市)和部门及其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。
二是全面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撑。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,建立疾控、医疗、妇幼和基层“三线一网底”协同运行体系。在州、县两级疾控中心设立艾防攻坚办公室,履行艾滋病防治技术总牵头职责,牵头开展检测、发现、宣传、干预等方面工作。强化高危人群行为干预,四类重点场所和重点乡村全覆盖免费发放安全套,加强吸毒人群美沙酮维持治疗、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。加快建设“1+8”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,建立州、县两级抗病毒治疗指导中心,重点乡镇卫生院设置治疗室,重点村卫生室设置治疗点。全覆盖建立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管理台账,根据病情、依从性等情况分类制定治疗策略,不断提高治疗覆盖率、治疗成功率。在州、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,建立育龄感染妇女工作台账,实行治疗管理、长效节育、全程阻断、住院分娩、科学喂养、阳性儿童和单阳家庭治疗“六个全覆盖”策略,实现“两早一到位”,坚决防止艾滋病通过母婴传播,切实保障好下一代健康。
三是全面强化基层“最后一公里”工作落实。强化“1+M+N”人盯人防治模式,实行乡包村、村包组、组包户“三级联动”机制,做到“面对面宣传教育、人盯人干预服务”“送药到手、看服下肚”“喝两口水、再张张嘴”。在乡镇政府设立禁毒防艾办公室,卫生院设立艾滋病防治办公室,村级配齐村医、艾防员、母婴员,实现每个乡镇有2-3名技术“明白人”,每个村有1-2名防治“熟练工”。将感染者和病人管理责任下沉到村民小组,全覆盖建立“一对一”“人盯人”精准管理服务体系,大力推广集中治疗、同伴协助治疗、隐私保护异地治疗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,确保艾滋病感染者管理责任落实到“最后一公里”。